职方清吏司员外郎

历史官职

官名。简称职方司员外郎。明清兵部职方清吏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员外郎设,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职方司亦设一人,皆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以科甲出身者补授。满洲蒙古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康熙五十七年(1718)定制四人,满洲二人,蒙古、汉各一人,均为从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职方的解释 1.古指职掌方面之官。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其摈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 郑玄 注:“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 孔颖达 疏:“是职方者,言二伯於是职主当方之事也。”明史·奸臣传·马士英:“职方贱如狗,都督满街走。”2.古官名。周礼夏官所属有职方氏。 唐 宋 至 明 清 皆于兵部设职方司。北洋政府初期亦设于内务部,后废。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五:“ 执谊 ( 韦执谊 )自卑,
  • 员外郎的解释 官名。员外,本指正员以外的郎官。 晋武帝 始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 隋 开皇 时,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后,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员外郎位在郎中之次。 唐 韩愈 送殷员外序:“由是 殷侯侑 自太常博士迁尚书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红楼梦第二四回:“﹝ 贾政 ﹞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六。

历史官职推荐:审检所

兼理司法机关。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三月北洋政府规定未设地方或初级审判厅各县,一律于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管,所内依照事务之繁简设帮审员一至三人,书记官一至三人。帮审员的职权为办理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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