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部管理大臣

历史知识

官名。亦称典乐大臣。清代乐部之长官,掌部事。乾隆七年(1742)设,以礼部满洲尚书一人兼充,或从王大臣内知乐者特旨简派,无定员,后亦由各部侍郎总管内务府大臣兼理。

词语分解

  • 乐部的解释 1.官署名。犹太乐署。 北周 设置。有上士、中士,其职如 周 代大司乐。 唐 有乐部名,系指乐队,分立部、坐部二者,隶属太常,非官职。 清 代复立乐部,主管音乐,以礼部 满洲 尚书或王公大臣兼典乐大臣。参阅通典·职官七、新唐书·礼仪志十一、清会典事例·乐部一·职掌。2.古代泛指歌舞戏曲演出单位。 宋 黄朝英 靖康缃素杂记·乐部:“余读江南野録载 李家明 事,当嗣主时为乐部头,能滑稽善讽諫。” 清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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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和四年809分徐州之符离、蕲县及泗州之虹县置,因古宿国得名。治虹县今安徽五河县西,后移治符离县今宿州市北老符离。辖境相当今安徽北淝河以东,濉溪县以南,泗县以西,淮河以北地区。太和三年829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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