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印刷物专律

历史知识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词语分解

  • 大清的解释 1.谓大道。管子·内业:“乃能戴大圜,而履大方,鑑於大清,视於大明。” 尹知章 注:“大清,道也。”2.指政治清明。隶释·汉太尉杨震碑:“立朝正色,恪勤竭忠,无德不旌,靡恶不形,将训品物,以济大清。”

历史知识推荐:樊圻

1616—? 明末清初应天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字会公。“金陵八家”之一。山水、人物、花卉,无不善。年七十九尚能作青山策杖图。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大清印刷物专律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