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律博士
历史知识
官名。三国魏明帝太和元年(227),从尚书卫觊之请而置廷尉律博士,掌法律教授并保管法律典籍,属廷尉。晋、南朝宋因之,并六品。齐亦置。梁改称胄子律博士,为三班。陈沿梁制,为八品六百石。北魏称律博士,定为九品上。北齐改称大理寺律博士,为九品。
词语分解
- 廷尉的解释 官名。 秦 始置,九卿之一,掌刑狱。 汉 初因之,秩中二千石。 景帝 时改称大理, 武帝 时复称廷尉。 东汉 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又称廷尉卿。 北齐 至 明 清 皆称大理寺卿。参阅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续文献通考·职官十三、历代职官表卷二“大理寺”。
- 律博士的解释 官名。古代教授法律和保管法律典籍的官员。始置于 三国 魏明帝 时,至 元 代废除。 魏 晋 律博士隶属大理寺, 唐 宋 改属国子监。参阅通典·职官九、宋史·职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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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齐置,为太仆寺所属右龙署长官。掌驼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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