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简称江西。(1)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分设民、度支、金、仓四科治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下设金、仓、支、民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江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江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光绪三十二年裁。

词语分解

  • 江西的解释 中国东南部的省。面积16万平方公里,人口3320万,省会南昌。赣江南北贯全省,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位于省的北部;湖周围平原为主要产粮区。立于鄱阳湖入长江口西侧的庐山为著名避暑胜地。位于省西部的井岗山为中国共6*6*党创立的第一个革命根据地之。南部是世界著名的钨矿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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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分东、西二使,简称绫锦使,为绫锦院长官。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元丰改制为正七品。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东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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