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唐代法律,盗人财物者,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如盗一尺偿二尺之类,称为倍备。参见“倍赃”。
①唐方镇名。开元二十六年738置五溪诸州经略使于黔州今重庆彭水,天宝中已称其封境为黔中,宝应以后称黔中经略招讨观察处置等使,通称黔中观察使,亦作黔州观察使。大历十二年777领黔、施、夷、辰、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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