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
历史知识
官名。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始于诸节度州置,以京官充任,掌助理郡政,总领诸案文移,凡郡事皆与守倅通签书。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临安府置一人,位在知府、通判之下,乾道七年(1171)罢,九年复置。
词语分解
- 签书的解释 1.签字署名。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凡文书非与长吏同签书者,所在不得承受施行。” 宋 苏辙 乞定差管军臣僚札子:“右丞 许将 既随众签书进拟,而復论奏其不便,因此进拟文字,为圣旨所却。”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二:“往时执政签书文字,卒著帽衣盘领紫背子,至 宣和 犹不变也。”2.官名。 宋 代枢密使的副官,掌管办理军事文书事宜。本作“签署”, 宋 人因避 英宗 赵曙 讳,改作“签书”
- 公事的解释 1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办2 ∶公文,文件处理公事3 ∶案件;事件杀6*人公事4 ∶即公事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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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剑河,元作欠河、谦河。即今俄罗斯西伯利亚叶尼塞河上游。古代为契丹部落居地,周书·突厥传:“其一国于阿辅水、剑水之间,号为契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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