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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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手户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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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诸色户计之一。负责巡逻地方,捕盗贼,执仗护送官府纲运及流徙各地的罪犯。中统五年(1264)始设,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来承当的包银、税粮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弓手原只许执闷棍,后发给各地少量弓箭,路十副,府州七副,县五副。仁宗延祐二年(1315),因各地弓手往往致害人命,遂定三年轮换之法,并改为税粮十石签弓手一名。但各地并未普遍施行。

词语分解

  • 弓手的解释 1. 宋 代吏役名目的一种。又称弓箭手。 宋 初多差富户充当,为县尉所属武装,负责巡逻、缉捕之事。 神宗 时由差役改为雇役,空际已成募兵。 元 明 因之。 宋 梅尧臣 汝坟贫女诗序:“时再点弓手,老幼俱集,大雨甚寒,道死者百餘人。” 宋 洪迈 夷坚己志·长垣妇人:“ 开封 长垣县 两弓手适村野巡逴。”宋史·食货志上五:“ 宋 因前代之制……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元史·兵志四:“ 元
  • 户的字典解释 户 hù 一扇门,门:门户

历史知识推荐:德州

隋开皇九年589置。治安德县明初废入州。今山东陵县。大业初改为平原郡。唐初复为德州。天宝元年742又改平原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德州。北宋属河北东路。金属山东西路,元直隶中书省。明洪武七年1374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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