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司大使

历史知识

官名。明清负责地方税收事务之官员。时于府、州、县设税课,掌征收屠宰、验、牙侩等杂税。均设大使。府税课司大使从九品,州、县税课司大使未入流。

词语分解

  • 税课的解释 1.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御史阿内侍:“今 崇文门 税课属之户部郎,尚或厉民。”2.赋税。明史·周王橚传:“十四年疏辞所赐在城税课。” 清 林则徐 严禁中外商民贩卖鸦片烟示:“游弋各洋,冀得走漏税课,售卖禁物。” 清 向荣 金陵攻城及拨兵前往上海片:“不独税课不能徵收,即各属钱粮率多观望。”
  • 大使的解释 一国政府派往另一国政府的最高一级常驻外交代表,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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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选拔官吏制度。始行于万历五年1577。无定期。凡乞恩就教的举人,经廷试成绩优异者,选授学正、教谕,稍次者授以训导。如缺不敷,可陆续候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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