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名。清末始置,北洋政府沿设,为税务处提调的副职。见“税务处”。
官名。①又称“收掌官”。明清科举考试中6*特设之官。负责把试卷分配给各房“房官”。分为内收掌、外收掌,分属内、外“帘官”。② 清朝内阁所属内翻书房、方略馆之职官。详“内翻书房”、“方略馆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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