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置户口牌甲

历史知识

清顺治元年(1644)以总甲及十家牌法编置户口之总称。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民户的管理和控制。凡各府州县,所属乡村,十家置一甲长,百家置一总甲。遇逃人奸宄事故,邻右报知甲长,甲长报知总甲,总甲报知府州县卫,府州县卫核实解部。若一家隐匿,其邻、甲长、总甲不行首告者,俱治以重罪。

词语分解

  • 编置的解释 谓古代官吏被贬谪至边远地区,编户安置,受地方官管束。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 晦菴 褫职, 蔡元定 编置 道州 ,卒。”宣和遗事后集:“遂窜 蔡京 儋州 编置;及其子孙三十三人,并编管远恶州军。”
  • 牌甲的解释 宋 熙宁 初, 王安石 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 元 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 清世祖 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历史知识推荐:长秋

见“大长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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