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历史知识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计年就学、教员管理员、屋场图书器具五章。分别就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修业年限、课程设置与要求、教员职责、教法、管理、设备等作了规定。规定设初等小学堂,令七岁以上儿童入学学习,“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学习年限五年。

词语分解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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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伊州,隋大业二年606改名。因境内汝水得名。次年改为襄城郡。唐武德四年621复为伊州,贞观八年634改为汝州。天宝元年742改为临汝郡,乾元元年758复为汝州。治梁县明初废。今河南汝州市。辖境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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