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公事

历史知识

官名。即提点刑狱,简称“提刑”或“宪”。北宋开宝五年(972),遣常参官分往诸路,相度田土苗稼,点检采访公事。九年,复遣朝臣至江南道采访。端拱元年(988),于诸路转运司改置提点刑狱,掌本路法、刑狱,审问囚徒,复查冤案,凡难决疑案与盗窃犯逃而不获者,上奏朝廷,并监察所部官吏,举廉能劾违法。后自置官,称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宪司。淳化四年(993)罢。景德四年(1007)复置,以武臣为副职。天禧四年(1020)加劝农使,不久改提点刑狱劝农使,以武臣为副使。天圣六年(1028)复罢,八年又置,后又罢。明道二年(1033)再置。熙宁二年(1069),令皆用文臣。南宋初,复参用武臣,宗以后又专用文臣。

词语分解

  • 提点的解释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举、检点之意。掌司法、刑狱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点。 明 光禄寺尚饮局有提点大使之职。 清 废。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下:“既而 许公 自 滨 罢,擢提点两 浙 刑狱。”金史·章宗纪四:“甲寅,以提点尚衣局 完颜燮 为 夏国 生日使。”水浒传第一回:“次日早膳以后,真人、道众并提点、执事人等,请太尉游山。”参阅宋史·职官志七、续文献通考·职官六。2.提醒指点。二十
  • 公事的解释 1 ∶朝廷之事;公家之事公事公办2 ∶公文,文件处理公事3 ∶案件;事件杀6*人公事4 ∶即公事人。罪犯

历史知识推荐:刘兼

宋初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尝官荣州刺史。开宝六年973,诏修五代史,遂与卢多逊、扈蒙、李昉等同预其事。逾年,书成。著有诗集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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