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历史知识
判怎么写好看
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品官领四品州、四品官领五品州,皆称判某州。其后,仅辅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尚书仆射领州府,始称判。又,元丰改制前,三省、六部二十四司虽有正官,非特旨不治本司事,而类以他官主持,曰判。金代官衔中凡带“判”字者,不带“行”、“守”、“试”、“充”。②官名。金代抄纸坊置,从九品;南京丰衍东西库置二人,正九品。
词语分解
- 判的字典解释 判 pàn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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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隋大业三年607废尚书省诸司员外郎增置曹郎后,改主客郎置,为礼部司蕃司长官。唐武德三年620改置主客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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