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历史知识

即“钦定理藩院则例”。理藩部尚书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综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

词语分解

  • 则例的解释 依据法令或成案作为定例此事无须再商,请照则例裁处

历史知识推荐:虚估

唐建中元年780定两税时,以钱为额,但民间纳税,仍以绫绢等实物折价交纳。后物价下降,纳税者原定税额不变,上交的绫绢等经过折价,“民所出已倍其初”。朝廷乃将市场物价即本价或实估增加若干,称为虚估,使百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理藩院则例历史

公众号
纠错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

电脑版 历史知识 词典网
m.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