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简称山西。(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西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度支、金、仓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镇南等五宣府、山西、大同等镇俸饷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度支、金、仓四科及火房等机构办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山西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改山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晋、代等五府,钦天监,在京旗手等八卫,沈阳中屯各卫,平定各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 兼掌收办军机处、内阁、翰林院詹事府等处文移。光绪三十二年裁。

词语分解

  • 山西的解释 中国华北地区的省,简称“晋”。旧以在太行山以西而得名。面积15.6万平方公里,人口2530万,省会太原。全省处于黄土高原上,煤炭储量占全国的1/3,铝、铜等亦丰。采煤,采铜、铝、钢铁,电力为该省工业的支柱。晋南为商品粮产区,铁路交通发达,总长有2千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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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阳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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