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分八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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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例中量刑用语。《明律》卷首例分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以,与真犯同,如以盗论罪。准,与真犯有所差距,如准盗论罪,处刑则轻于盗。皆,不分首从,同等科罪,如皆处斩。各,彼此同科此罪,如各杖一百。其,变于先意,如八议罪犯,先奏请议,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及,事情连后,如彼此俱罪之赃及应禁之物,则没收归官。即,意尽而明,如犯罪事发在逃,而证据确凿,即等于狱成。若,文虽殊而会上意,如犯罪事发时已老病,以老病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病同之。

词语分解

  • 字义的解释 字词的意义。魏书·儒林传·孙惠蔚:“今求令四门博士及在京儒生四十人,在祕书省专精校考,参定字义。” 唐 陈夷行 <九经字样>奏状牒文:“或经典相承,与字义不同者,具引文以注解。”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 商 妾颇认得字义,见了府牒,不敢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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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名。清光绪五年1879创刊于香港。陆骥纯、陆建康、黄道生等先后任主编。中法战争时期,以多载中方捷音而受到社会欢迎。三十四年由刘少云接办。宣统元年1909易名国民新报。1912年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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