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德院院长

历史知识

官名。清末弼德院长官。宣统三年(1911)设。特简。掌全院事务,主持院会,签发奏咨文件。

词语分解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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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余肇钧辑。十七卷。多种史学著作的汇集。计有: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颁行的皇清开国方略书成联句、嘉庆十七年1812颁行的御制嗣统述圣诗,黄本骐撰历代统系录、历代纪6*元表、年号分韵录,杜诏撰读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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