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饷镇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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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李自成农民军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的专门机构。崇祯十六年(1643)初,起义军克襄阳,即向明地方官吏追赃助饷。十七年,进入北京后正式设置专门机构,由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主持。设立长班,调查明官僚存钱数目;发动官僚家中奴仆、家丁揭发。并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内阁十万,部院、京堂、锦衣七万、五万、三万,科道、吏部五万、三万,翰林三万、二万、一万,部属以下各以千计。凡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施以夹打刑罚。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追赃从三月二十一日至四月初八日,共追银七千万两。对于地方官吏,亦派官拘捕拷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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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三日1898.6.21河南豫丰公司与英国福公司在北京签订。凡二十款。主要内容:1允福公司专办怀庆及黄河以北各矿,六十年为限;期满各矿归中国,不求给价;华绅富商如先期将某矿股收至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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