硙户

历史知识

中唐以后敦煌寺院碾硙承租户。归义军时,敦煌诸寺将水硙与舍宅庄田、油梁一起称为“常住之物”,为僧伽资产的重要部分。硙户按约租用寺硙,寺院支付设备及维修费,硙户每年交纳定额硙课。一轮水硙年硙课约为九十八硕(石),各寺因拥有碾硙、硙户数不一,故年硙课收入有七十二硕、九十八硕、二百七十四硕不等。硙户立契时,以家资担保,不纳硙课则“掣夺家资”。硙户承接寺内外粮食加工。上层硙户雇工经营,收入可观,为承租寺院碾硙的世俗地主。下层硙户为个体经营者,约当于手工业户或有副业的农户。寺院硙户契约租赁的流行,反映寺户“看硙”劳役制的衰落。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郊社局

官署名。唐代于两京置。北宋嘉祐元年1056,置于东京,掌四郊及社稷坛壝之事,隶太常寺。有郊社局令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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