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匝纳齐伯克

历史知识

一译噶杂那齐伯克、噶咱讷齐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旧时新疆6*吾尔族地方专理城村一切库藏钱粮事务的官员。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

词语分解

  • 伯克的解释 旧时 新疆 回部 天山南路 维6*吾尔 族特有的官名。以阿奇木伯克为长,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 清 政府分别加以任命,概称伯克。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理藩院:“ 嘉峪关 外 回部 有十……其旧疆建诸王二,咸如 蒙古 诸藩,餘则置伯克司之。伯克者, 回 中长吏也,各视秩有差。”后亦泛指该地区一般上层人物。 郭小川 喀什一条街诗:“山根上拉来的砖,盖了‘伯克’的私房。”参阅清通志·职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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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象、三象。周代乐舞,用诗·周颂·维清之诗。相传为成王时作。吕氏春秋·古乐:“成王立,殷民反,王命周公践伐之。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乃为三象,以嘉其德。”或云“商人”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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