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在京刑狱司

历史知识

名。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置。掌审查京城刑狱。凡御史台开封府等所徒刑以上案件,皆须及时申报该,如发现审理不当或积压者,据其情节驳奏。设纠察在京刑狱官,以两制以上充任。元丰三年(1080),并入刑部

词语分解

  • 纠察的解释 维持公共治安的人
  • 狱司的解释 1.管理监狱的官。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曲壮闵本末:“﹝ 曲端 ﹞初至,狱官不知何人……一日,其人忽前云:‘将军功臣,朝廷所知,决无他虑,若欲早出,第手书一病状,狱司即以申主,便可凭藉出矣。’”2.管理诉讼、牢狱的机构。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 包大尹 看了解状,也理会不下,权将 范二郎 送狱司监候。”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只见狱卒奉大尹钧旨,取出 范二郎 赴狱司勘问。”

历史知识推荐:姚文灏

1455—1504 明江西贵溪人,字秀夫,号鄱东野人,晚更号学斋。成化进士,授都水主事。弘治七年1494参与苏松、浙西治水事,主张浚松江及捍海塘以解东南水患。官至湖广提学佥事,以作育人才为己任。尝自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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