刬佃

历史知识

又作搀佃、掺佃。宋代称强制收回佃户租佃的土地另行招佃为刬佃。宋时官田、民田,均得刬佃。或已佃而逃,或虚占待垦田不耕,或纳租违期,或嫌佃租额太轻,都可成为刬佃依据。*没官田、*户绝田利厚租轻,富豪往往互相划佃。民田佃户间也有互相增租划佃现象。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太和州

元元贞元年1295升太和县为州。治今江西泰和县。属吉安路。明初降为县,改为泰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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