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吏司
历史知识
官署名。简称浙江司。(1)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天下之民数、谷数及织造之奏销。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崇府、中军都督府、广洋等八卫及两浙盐运司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理分办都察院、南城御史、杭州将军及乍浦副都统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浙江的解释 1.水名。即 钱塘江 。庄子作 制河 ,山海经、史记、越绝书、吴越春秋作 浙江 ,汉书·地理志、水经作 渐江水 。古人所谓 浙 渐 ,实指一水。参阅 王国维 浙江考。2.省名。简称 浙 。在我国东部沿海。以境内 钱塘江 旧称 浙江 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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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南北朝置,亦称典签帅或签帅、主帅。原为州、府掌管文书的佐吏。由于南朝宋时多以年幼的皇子出镇,皇帝委派亲信担任此职协助处理政事,故品阶虽不高,实权在长史之上。典签有时亦可带县令。出任者多为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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