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见“律数”。
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相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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