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识字学塾

历史知识

清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学部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饬令全国各地开办。山东河南贵州等省先后设立。该学塾专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而设,其课程专教部颁《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并酌授浅易算术(珠算或笔算);教授二书完毕即准作为毕业。修业年限为三年以下一年以上。根据办学经费不同的来源,分为官立、公立、私立三种。学生不收学费,应用书籍物品概由塾发给。

词语分解

  • 简易的解释 1 ∶简单而容易的简易办法2 ∶设备简陋的简易病房3 ∶随便;不拘礼节为人简易,无威仪
  • 学塾的解释 私塾。镜花缘第十六回:“只见有一家门首贴著一张红纸,写著‘女学塾’三个大字。” 王统照 号声·沉船:“因为他家当富裕的时候,他正在邻村的学塾中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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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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