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新说
历史知识
律学新说怎么写好看

见“乐律全书”。
词语分解
- 律学的解释 1.古代传授法律知识的学校。 晋 始置律学博士,转相教授。 后秦 姚兴 设律学于 长安 ,召各郡县散吏入学,成绩优良者选任郡县狱吏。 隋 律学隶大理寺, 唐 宋 律学隶国子监。晋书·石勒载记下:“参军 续咸 、 庾景 为律学祭酒。”新唐书·百官志三:“﹝律学﹞律令为顓业,兼习格式法例。 隋 ,律学隶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 初,隶国子监。”宋史·选举志三:“律学。国初置博士,掌授法律。 熙寧
- 新说的解释 新的学说。 宋 苏轼 送程建用诗:“十年困新説,儿女争捕影。” 宋 崔鶠 再论冯澥疏:“ 王安石 用事,皆目为流俗之人,尽逐去之,乃自为新説以造士。” 范文澜 <唐代佛教>引言:“ 汉 朝经学立十四博士,即朝廷批准的十四个宗派,派下经师只许墨守家法,不许别立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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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东汉光武帝刘秀。更始二年24,刘秀受更始帝刘玄封为萧王后,击降河北地区铜马、高湖、重连等部农民起义军,封其渠帅为列侯,将降众分配属下,遂众至数十万。故关西称刘秀为铜马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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