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简称江南。(1)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掌核江宁、苏州、安徽三布政司之钱粮,江宁(今江苏南京)、京口驻防俸饷及江宁、苏州织造之奏销。凡各省之平余地丁之逾限而未结者,皆汇总稽察。下设金、民、仓、支四科及火房。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2)清初刑部所属诸司之一。顺治元年(1644)设。掌核江南刑名。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雍正十二年(1734),分为江苏、安徽二清吏司。

词语分解

  • 江南的解释 1 ∶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就是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长,杂花生树。——南朝梁· 丘迟与陈伯之书江南好风景。——唐·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能不忆江南。——唐· 白居易忆江南春风又绿江南岸。——宋· 王安石泊船瓜洲2 ∶泛指长江以南江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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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1202 金大兴漷阴今北京通州东南漷县村人,字彦通。皇统进士。大定二年1162,补尚书省令史。累迁中都路都转运使,被劾解职。后起任户部尚书、绛阳军节度使。章宗即位,置九路提刑司,任河东南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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