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司
历史知识
制勘司怎么写好看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词语分解
- 制勘的解释 按察裁决。 宋 龚鼎臣 东原录:“时 黄中 通判 滨州 ,亦有公累被劾,数翻异,朝廷遣御史 丁翊 往制勘。” 宋 王明清 挥麈后录卷七:“忽得密旨,令往 新州 制勘公事。”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历史知识推荐:左降
官吏被贬降级。晋书·应詹传,应詹上疏云:“今宜峻左降旧制,可二千石免官,三年乃得叙用,长史六年,户口折半,道里倍之。”唐代官员因罪被贬至边远地方任职,称“左降官”。经一定年限或遇赦,可改迁近处任职。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制勘司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