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电线条约

历史知识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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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80—前233 战国末韩国人。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师事荀子。曾数次上书韩王安修明法度,不见用。著作传入秦国,得秦王政赏识。后出使秦国,得见秦王。不久遭李斯、姚贾谗害,自6*杀于狱中。其学说兼采商鞅、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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