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字义疏证

历史知识

书名。清戴震著。三卷。撰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系综合《绪言》和《孟子私淑录》二书而成。后又几经修订,于四十二年定稿。卷上言性与天理,卷中言性与天道,卷下言理欲与伦常。以考证、疏解《孟子》字义之形式,系统阐发作者的宇宙观、认识论、人性论和伦6*理观等,为其重要之哲学著作。自谓“此正人心之要”。旨在矫宋儒“尽以意见”言“理”之弊(玉裁《戴东先生年谱》)。认为宋儒言性、理、天道、理欲、伦常,皆非六经、孔子之原意。主“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认为“理”不离“情”,“理”在“欲”中。力斥宋儒“舍情求理”,以“意见”为“理”之谬和祸民之甚,故有“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卷上)之语。

词语分解

  • 孟子的解释 1. 春秋 时通行以孟仲叔季的排行加在姓名前作称呼。如 宋国 子 姓,其长女嫁给他国的多称“孟子”。左传·隐公元年:“ 惠公 元妃 孟子 。” 杜预 注:“ 子 , 宋 姓。” 孔颖达 疏:“孟仲叔季,兄弟姊妹长幼之别字也。孟、伯俱长也……妇人以字配姓,故称 孟子 。”又讳言同姓通婚,亦称与国君同姓的夫人为“孟子”。左传·哀公十二年:“夏五月, 昭 夫人 孟子 卒。 昭公 娶于 吴 ,故不书姓。
  • 疏证的解释 见“ 疏证 ”。亦作“ 疏証 ”。阐释考证。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和州文徵序例:“作者生平大节及其所著书名,似宜存 李善 文选註例,稍为疏证。” 陈旦 <列子·杨朱篇>伪书新证:“今仅就天瑞一篇言之,其托伪之迹,已不可掩;苟广为疏証,虽累帙不能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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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战国齐邑,西汉置县。在今山东博兴县南。南朝宋移治今寿光市北。北齐废。隋开皇十六年596改乐安县复置,仍治今博兴县南。唐总章二年669移治今博兴县。五代唐避其祖李国昌名讳,改为博兴县。西汉属千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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