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历史知识

名。清代理藩院所属六之一。掌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的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以及土默特游牧和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顺治十八年(1661)初置录勋、柔远等四司;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柔远司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勋司为典属司、柔远后司为旗籍司;二十九年改典属司为旗籍司、旗籍司为典属司,遂成定制。设郎中三人(满洲一人,蒙古二人)主持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等职。

词语分解

  • 旗籍的解释 旗人的户籍。亦谓具有旗籍。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汉军初制:“ 康熙 中,平三逆,其藩下诸部落亦分隶旗籍。” 清 昭槤 啸亭续录·稗事数则:“ 甘啸嵒 ……诗文上宗七子,殊有豪气,为旗籍文士之冠。”群强报1918.6.28:“ 北京 城人民的生计一天比一天紧,又兼 北京 土著多是我们旗籍 满 同胞,从前依赖钱粮米为生活。” 鲁迅 且介亭杂文·买<小学大全>记:“令旗籍子弟也讲读 朱子 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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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529 南朝梁宗室。字景冲。齐萧嶷第二子。齐明帝建武中,为吴郡太守,大司马会稽太守王敬则以奉他为名反于会稽,他逃避不知所在,以此见容。东昏侯时为侍中。入梁,历官司徒左长史、都官尚书、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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