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清湖北兴国(今阳新)人。同治九年(1870)优贡,以军功由教习知县递保至直隶州知州,嗣因捐赈奖知府于广西补用。光绪二十五年(1899)署思恩府。任内行保甲,兴学堂,倡植桑棉松杉,岁增收数十万两。
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把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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