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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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明清礼部之一,简称主客司。明初沿前制,于礼部设主客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部为清吏司。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赏赐之事,兼提督会同馆。初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分掌司事。弘治五年(1492),增主事一人,专管会同馆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员外郎二人,宗室、满洲各一人;主事二人,满、汉各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掌宾礼之事,并司进贡芽茶之额与实录、玉牒告成之颁赏。所属有赏赐科、四译科、芽茶科、火房等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仪制清吏司。

词语分解

  • 主客的解释 1.官名。 战国 时已有此官, 秦 及 汉 初称典客,为九卿之一。 武帝 时称大鸿胪。 汉 成帝 尚书置客曹,主管外交及处理民族间的事务。 东汉 光武 分为南北主客二曹, 晋 分左右南北四主客, 南朝 单有主客, 唐 宋 因之。 明 置主客郎中员外郎,为礼部的属司,掌诸藩的朝贡,接待给事等事。 清 末废。 汉 时 匈奴 亦置此官。汉书·匈奴传上:“而使 郭吉 风告单于。既至匈奴,匈奴主客问所

历史知识推荐:附籍

①指因故寓居外地而著籍于当地。唐代对流落他乡民户,愿在该地登记户口者,政府给予奖励。明代凡官吏家属离原籍千里,可在当地著籍。清代凡官民身故,子孙在外省有田土,准许附籍。在清代文献中,有时与入籍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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