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历史知识

称《续增烟台条约》,又称《修改烟台条约》,英文本称《重庆协定》。英国援《中英烟台条约》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一日(1890.3.31)签于北京。凡六款。主要内容:(1)英国在重庆所享权益与其他口岸同;(2)英商自宜昌至重庆往来运货,或自备船或雇华船自便,税务一照条约税则,船务等事宜由英方官员参加会商,英“俾得获保护利便之益”;(3)一俟有华船运货往来重庆,英船则一体驶往。

词语分解

  • 专条的解释 1.专门的条款。2.条约的一种,犹言专门条例、特别条例。其范围较普通条约为狭,一般仅限于某一问题,且常含继续及补充性质。

历史知识推荐:内宰司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1294,成宗新立,置徽政院,改家令司为内宰司。掌皇太子饮膳供帐仓库。泰定元年1324,复为家令司。天历二年1329,改内宰司。官长为内宰,正三品,下辖典膳署、柴炭局、嘉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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