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
历史典故
缇萦救父怎么写好看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文帝四年(公元前一七六年)中,人上书言意(淳于意,临淄人,为太仓长),以刑罪当传(音zhuān,此指乘古代驿站的专用车)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此事又见汉.刘向《列女传.齐太仓女》。
据《汉书.刑法志》说,汉文帝十三年废除三种肉刑。被废除的三种肉刑是黥面,割鼻,斫趾。汉时孝女缇萦,为父上书自请入为官婢,以赎父罪,免遭肉刑。这件事使文帝受到感动,当年便废除了肉刑。后因以“缇萦救父”用为孝女的典故。曹植《精微篇》诗:“缇萦痛父言,荷担西上书。盘桓北阙下,泣泪何涟如!乞得并姊弟,没身赎父躯。汉文感其义,肉刑法用除。其父得以免,辩义在列图(辩义,能辩而勇于义;在列图,载入《列女传.图》)。”
《古今小说》卷二十八:“缇萦救父古今稀,代父从戎事更奇。全孝全忠又全节,男儿几个不亏移?”
词语分解
- 缇萦的解释 人名, 汉 代孝女。 汉文帝 时,太仓令 淳于意 有罪当刑,系 长安 狱。其少女 缇萦 随父至 长安 ,上书请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帝怜之,为除肉刑, 意 乃得免。见史记·孝文本纪、 汉 刘向 列女传·齐太仓女。后代用为称颂孝女的典故。 元 王逢 银瓶娘子辞:“官家明圣如 汉 主,妾心愧死 緹縈 女。” 明 陆采 明珠记·宫怨:“心空切,救不能,梦魂长遶 夏臺城 ,怎得似 緹縈 。” 聂绀弩
- 父的解释 父 fù 爸爸,母亲的丈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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