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僧人等级。明朝官定僧级第三等,可充任僧官,不给俸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钟师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钟、磬的演奏,下设司钟磬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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