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断刑
历史官职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分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五案,掌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之事。
词语分解
- 大理的解释 1.掌刑法的官。 秦 为廷尉, 汉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复为廷尉。 北齐 为大理卿, 隋 唐 以后沿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请立以为大理。” 陈奇猷 集释引 太田方 曰:“礼·月令注:‘理,治狱官也。 有虞氏 曰士; 夏 曰大理; 周 曰大司寇。’”2.星名。星经卷上:“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3. 五代 至 宋 时 云南 的地方政权。 五
- 断刑的解释 判刑。吕氏春秋·孟秋:“戮有罪,严断刑。” 汉 班固 白6*虎通·考黜:“进善乃能退恶,退恶乃能断刑。”后汉书·章帝纪:“月令冬至之后,有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狱断刑之政。”
历史官职推荐:司城
官名。① 春秋时宋国避武公讳改“司空”置,六卿之一。掌治城廓,执国政。左传 ·襄公九年:“宋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量轻重,蓄水潦,积土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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