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执法官
历史官职
副执法官怎么写好看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宣统元年(1909)置。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
词语分解
- 副的解释 副 fù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副职
- 法官的解释 1 ∶具有审理和裁决争讼问题的权力的政府官员;尤指法院中的负责法官,通常在任命中这样命名2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历史官职推荐:奄尹
官名。春秋战国诸侯国置。后宫宦官之长。掌后宫政令。礼记·月令: “命奄尹、申宫令、审门闾、谨房室,必重闭。省妇事,毋得淫。”郑玄注:“奄尹,主领奄竖之官也。于周则为内宰,掌治王之内政宫令。” 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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