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要下大夫
历史官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要司长官,下设小司要上士以佐其职,领司烜中士、伊耆氏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周礼》无此官,北周于秋官府置司要下大夫,正四命。其职掌史无明文,从其属官的职掌推测,可能是掌管供给祭祀用器物的官。副职为小司要上士,正三命。其属官有二职:一为司烜中士、下士,掌供祭祀用的明齍、明烛、明水,并掌火政;一为伊耆氏中士、下士,掌供杖及杖箧,以供祭祀及赏赐之用。详见“司烜中士、下士”、“伊耆氏中士、下士”。
词语分解
- 下大夫的解释 古代的职官名。 周 王室及诸侯各国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左传·哀公三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故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此明等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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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即三公所属的令史,俸百石,閤下令史掌閤下威仪事,记室令史掌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掌府门,其余令史各掌曹文书。见后汉书·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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