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置条例司

历史官职

即“制置三司条例司”。

词语分解

  • 制置的解释 1.规划;处理。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言语:“丞相初营 建康 ,无所因承,而制置紆曲,方此为劣。”旧唐书·裴度传:“时骄主荒僻,辅相庸才,制置非宜,致其復乱。” 宋 苏辙 三论渠阳边事札子:“此可使智者临事制置,难以遥度也。”2.制置使的简称。宣和遗事前集:“恰去的那箇人,也不是制置并安抚,也不是御史与平章。那人眉势教大!”古今小说·赵伯昇茶肆愚仁宗:“ 赵旭 谢恩,叩首拜敕,授 西
  • 条例司的解释 宋 官署“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省称。宋史·职官志一:“判大名府 韩琦 言:‘条例司虽大臣所领,然止是定夺之所。今不关中书而径自行下,则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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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会福总管府,掌大护国仁王寺修建。初置护国仁王寺镇遏提举司,后改为镇遏所、诸色人匠提领所、镇遏民匠提领所。文宗天历三年 1330,改为仁王营缮司。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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