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留官
历史官职
勒留官怎么写好看
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归本司祗应者,称勒留官。勒留官依一定选限,可出职授官。
宋承唐制,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在其任差遣有人接替后仍命其回本司祗应,称为勒留。此种被勒留的吏人称为勒留官,仍可依一定选限出职。
词语分解
- 官的字典解释 官 guān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官吏
历史官职推荐:内翰林弘文院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弘文院遂改称“内翰林弘文院”,长官称“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弘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勒留官历史
公众号
赞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