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兴律
历史知识
擅兴律怎么写好看
唐律第六篇名。即关于军队征调及工程兴建方面的刑法。如擅发兵士,兵士冒名顶替,临阵先逃,军需供应不及时;不上报而兴造(如修城筑堤),非法兴造,工程不如法定标准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二十四条。三国魏已有此名,北齐改为兴擅,隋改为擅兴,唐因之。
词语分解
- 擅兴律的解释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 ,改为兴擅律。 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参见“ 擅兴 ”。
- 擅兴的解释 1.无诏旨擅自发兵。史记·太史公自序:“天下已平,亲属既寡; 悼惠 先壮,实镇东土。 哀王 擅兴,发怒诸 吕 , 駟钧 暴戾,京师弗许。”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擅兴者不罪,则疆埸有生事者矣;丧师者获存,则行陈无效死者矣。” 胡三省 注:“无詔旨而擅发兵,谓之擅兴。”2.见“ 擅兴发 ”。
- 律的字典解释 律 lǜ 法则,规章: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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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绣衣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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