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即“大同王”。
即占有田宅。始行于秦孝公时商鞅推行的“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之新法。有爵者可依爵别广占田宅,并享有役使他人之特权。商君书·境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无爵者,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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