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佥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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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职官,额二人,正五品,与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同掌都察院事。十七年升正四品。为皇帝耳目风纪之臣。后渐有以尚书侍郎少卿等官加授者。出外则为总督、巡抚,以总理一方军政。清初作为巡抚等官加衔乾隆十三年(1748)罢。参见“左佥都御史”。

词语分解

  • 御史的解释 1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纠察的官吏御史前书。——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2 又顾召赵御史。御史诣学宫。—— 清· 张廷玉明史3 又御史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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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1645 明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字宪之,号道邻。崇祯进士。授西安府推官,稍迁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5,迁右参议,分守池州、太平,监江北诸军堵截农民军。十年,擢右佥都御史,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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