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宪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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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布宪中士、下士之制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长官,正五命。掌宣布法令。下设布宪下大夫、小布宪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隋开皇元年(581)罢。

词语分解

  • 布宪的解释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2.颁布法令。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 张铣 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 中大夫的解释 1.古代官名。 周 王室及诸侯各国卿以下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荀子·大略:“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吉事尚尊,丧事尚亲。”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晋国 之法,上大夫二舆二乘,中大夫二舆一乘,下大夫专乘。”2. 汉 官名。备顾问应对。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文帝 由是奇 释之 ,拜为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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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作者佚名。抄本。记云南回民起义首领杜文秀及其部属虎应龙、刘应贵、马松泉等事迹。收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回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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