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受持方等经,解第一义明因果

释遵式十六观经颂上品中生

名句出处

出自宋代释遵式的《十六观经颂上品中生》

全文:
不必受持方等经,解第一义明因果
紫金台现命终时,自见身于台上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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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受持方等经,解第一义明因果书法作品

参考注释

不必

无须,不一定,没有必要

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唐·韩愈《师说》

受持

佛教语。谓领受在心,持久不忘。《百喻经·妇诈称死喻》:“如彼外道,闻他邪説,心生惑著,谓为真实,永不可改,虽闻正教,不信受持。”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八:“吾尝梦梵僧告予曰:‘世且乱, 定光佛 再出世,子有难,能日诵千声,可以免矣。’吾是以受持。” 清 恽敬 《金刚经书后》二:“若復有人闻是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受持诵读,为人解説。”

方等

佛教语。方正平等,谓所说之理方正而平等。为一切大乘经教的通名。《百喻经·师患脚付二弟子喻》:“方等学者非斥小乘,小乘学者復非方等,故使大圣法典二途兼亡。” 南朝 梁 惠皎 《高僧传·译经上·帛远》:“﹝ 法祖 ﹞研味方等,妙入幽微。”《坛经·机缘品》:“我听方等经论,各有师承。”

第一义

(1).佛教语。指最上至深的妙理。也称第一义谛、真谛、胜义谛。与世谛、俗谛或世俗谛对称。《大乘入楞伽经·集一切佛法品》:“第一义者是圣乐处因言而入,非即是言。第一义者是圣智内自证境,非言语分别智境。言语分别不能显示。”《坛经·付嘱品》:“能善分别相,第一义不动。但作如此见,即是真如用。” 唐 杜甫 《谒文公上方》诗:“愿闻第一义,迴向心地初。”

(2).泛指最为重要的道理。 明 罗洪先 《论学书》:“力行是 孔 门第一义。” 鲁迅 《热风·随感录三十五》:“我有一位朋友说得好:‘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保存我们,的确是第一义。”

因果

(1) 原因和结果,合起来说,指二者关系

因果关系

(2) 今生种因,来生结果。指事物的起因和结果,种什么因,结什么果

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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