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其后者,不啻耳属于垣

乾隆寓言

名句出处

出自清代乾隆的《寓言》

全文:
置方丈之屏于十步之前,而不能蔽九仞之山。
一指当目,可使不见泰华巅。
画灰促膝,谓弗闻焉。
书其后者,不啻耳属于垣
勿恃已之明,勿谓人弗聪。
吾谁欺乎,与时偕行。

乾隆诗词大全

参考注释

后者

所提到的或不言自明的两个或更多人或事物中的最后一个

不啻

(1)

不止;不只

工程所需,不啻万金

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清·洪亮吉《治平篇》

(2)

如同

人民盼望解放军,不啻大旱之望云霓

虽连城拱壁不啻也。——《聊斋志异·促织》

(3)

不过

比诸大江,不啻小支而已。——赫胥黎著、严复译《天演论》

属于

归于某一方面;为某一方面所有

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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