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裴谞又判争猫儿状

名句出处

出自唐代裴谞的《又判争猫儿状》

全文:
猫儿不识主,傍家搦老鼠
两家不须争,将来与裴谞。

裴谞诗词大全

参考注释

不识

(1).不知道,不认识。《诗·大雅·皇矣》:“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郑玄 笺:“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 唐 韩愈 《闵己赋》:“行舟檝而不识四方兮,涉大水之漫漫。” 鲁迅 《<集外集>序言》:“连我自己也诧异那时的我的幼稚,而且近乎不识羞。”

(2). 西周 刑法中三种可宽恕的条件之一。指误杀。《周礼·秋官·司刺》:“壹宥曰不识。” 郑玄 注:“识,审也。不审,若今仇讎当报甲,见乙,诚以为甲而杀之者。”

老鼠

(1) 属于鼠科(Muridae)以及其他有关属的数目众多的啮齿动物之任何一种——亦称“耗子”

(2) 小家鼠,尖嘴,较小的耳,细而无*毛(或稀疏毛)的尾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裴谞名句,又判争猫儿状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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