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

历史典故

法不阿贵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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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指法律不逢迎迁就权贵,准绳不屈就变曲之物,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后以“法不阿贵”形容秉公执法,不偏袒权贵。


主谓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不偏袒高贵的、有权势的人。《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阿,不读作ā。△褒义。多用于执法公正方面。→法不徇情

词语分解

  • 法的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 阿贵的解释 1.阿谀逢迎官位高的人。管子·重令:“贪利之人,将以此收货聚财;懦弱之人,将以此阿贵事富。”2.偏袒显贵者。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汉 王符 潜夫论·交际:“苟阿贵以比党,苟剽声以羣吠。”

历史典故推荐:残汤剩饭

指残剩的汤水饭食。元.关汉卿蝴蝶梦三折:“我三个孩儿都下在死囚牢中,我叫化了些残汤剩饭,送与孩儿每吃去。”巴金光明集.狗:“我乞讨残汤剩饭,犹如狗之向人讨骨头。” 见“残羹冷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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